15年劳务派遣用工社保费用工单位缴
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》,自2015年1月1日起,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直接由用工单位代缴。..
苏修订劳动合同条例 “劳务派遣”员工不得超一半
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但近几年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突出,一些企业甚至90%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职工。..
使用劳动派遣者比例不得超过10%
人社部在其网站公布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规定明确,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,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。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就《暂行规定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,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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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同工同酬
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,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,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。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,经营不规范;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,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;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,同工不同..
劳务派遣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
劳务派遣在理论和实务界有多种称谓,在我国,有“人才派遣”、“人力派遣”、“人才租赁”、“劳务租赁”、“劳动派遣”、“员工租赁”“员工派遣”等用词。与典型劳动关系仅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关系不同,劳务派遣涉及用人单位、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..
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 劳务派遣拟同工同酬
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。它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、规范劳动关系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尤..
《江苏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正式施行
《江苏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正式施行,新修订的《江苏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正式施行。省人社厅、市人社局、市社保中心联合在鼓楼广场举办工伤保险宣传活动,记者了解到,“新办法”实施后,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基准标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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